调查取证申请书
申请人:李xx,女,1954年3月8日生于武汉省耒阳市小水镇,武汉市武昌区柯子玲管理区长安南街居民,现居住于武汉市武昌区柯子岭管理区长安南街9巷5号2楼
请求事项:
1、到当地派出所即景泰街派出所调取刘xx夫妇XX年11月26日为霸占房产驱赶李xx而殴打李xx等有关资料;
2、到当地派出所即景泰街派出所调取刘xx夫妇于2011年4月19日为霸占房产驱赶李xx暴力撬锁并且于2011年4月30日在房门上乱贴告示、驱赶租客等等有关情况。
事由: 刘xx诉申请人房屋所有权纠纷一案,牵涉刘xx夫妇近十年来绞尽脑汁,耍尽一切可能之手段企图用非法手段霸占李xx现居住的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柯子岭管理区长安南街9巷5号2楼3楼之房产。多次利用社会上不明真相的或者地痞流氓来驱赶。
此致
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
申请人:
提请收集调查取证申请书
申请人:湖北富川律师事务所骆名贵律师
联系方法:
申请事项:请求黄石市人民检察院向刘xx收集、调取证据。
申请理由:作为犯罪嫌疑人石xx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的辩护律师,本人认为需要向证人刘xx(原白沙镇赤马办事处工作人员)收集、调取证据。因情况特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,特请贵院予以收集、调取。
此致
黄石市人民检察院
申请人:骆名贵、程凌
湖北富川律师事务所
二0一一年六月三十日
附:1.证人姓名:刘xx,住址:白沙镇人民政府
2.收集、调取证据的范围和内容:调查1995年1月15日晚,石xx到到赤马办事处找到刘xx,要求办事处的干部到石xx家去处理石xx与吴xx打架一事的相关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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